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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校级推荐项目评选的通知
2021-04-14    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

按《西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院教学建设成果,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近年来从事国家培养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教育教学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者均可申报参与评选。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但如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较大进展,做出新的突出成绩的,可参与本次申报评选。

近年来编写出版的高质量、具有鲜明特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材也可参与此次申报评选。

二、评选条件

申报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体现科学先进的教育思想,反映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方向,在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材建设、研究型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教育技术的应用以及素质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构建研究型大学教学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教学建设产生明显效果,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优先考虑培养满足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各项目应有反映该成果的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

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三年内,教师每年均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社会各界人士直接参与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者,如在成果中将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也可作为这项成果申报的完成人之一。

三、评选等次

2021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时向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成果记入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四、时间安排

1.申报:2021年4月14日至5月12日,各单位宣传、学习有关文件,由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填写《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提交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基本文件与资料及发表过的论文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供样书三本)。推荐成果的主持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 5月12日-17日,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其评审结果在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果在学院网站发布。凡对成果的内容、权属有异议的,由院党委调查处理,对异议处理无结果的成果,不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3.形式审查:5月21日至28日,学院向学校上报推荐项目材料,由职能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4.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评审结果在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推荐:学校将根据推荐限额,按照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得票情况,依序推荐参加2021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动员,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抓细抓好,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箱:20198052@nw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蒋中琪,029-88308213


附:校发文件链接:西北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jwc.nwu.edu.cn/info/1043/30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