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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2026-01-13    浏览次数: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强化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 ”)岗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相关文件和具体要求指导下,结合文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2.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坚持“ 师德优先、注重学术、严格标准、动态管理 ”的原则,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违反师德师风和存在学术道德问题的导师,实行导师资格一票否决制。

3.文学院导师岗位类别包括: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学硕导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专硕导师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各类导师岗位在文学院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设置,学术学位导师按一级学科进行申报审核,专业学位导师按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进行申报审核。

4.导师岗位依据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置。同时,根据本院学科建设发展及学位授权点建设实际需要,对部分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导师申报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做好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近五年产出过代表性科研成果。

3.首次申请博导岗位者,须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硕士生导师岗位者,应作为导师组成员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且指导过本科毕业论文;在岗导师申请增列学科岗位者,应在同一级别导师岗位上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

4.除兼职导师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外,各类别导师岗位申报者,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5.兼职导师申报者应为学校正式聘任的兼职教授,申请者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审核工作程序、各项要求与校内导师相同。兼职导师不具有独立招生资格,主要作为第二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

6.导师上岗资格审核中涉及的各类成果,须与申报学科密切相关,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涉及到的科研成果级别以社科处最新文件为准,其中经认定的科研成果只计 1 篇;导师资格审核中涉及到的核心期刊包含 CSSCI 来源集刊。

7. 申请博导资格要求近八年的科研成果,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要求近五年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导师申报业务条件

一、博士生导师

1.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在所申请的学科领域有重要科研成果。

2.业务条件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①②项为必选项:

①主持国家级项目1 项;或主持教育部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各 1 项。

②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 篇或在 A 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 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④出版2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一部。

⑤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级别奖励 1 项,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 1 项。

⑥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2 次。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博导资格免审上岗:

①“长江学者 ”等国家级学术人才项目入选者。

②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③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④获得省级以上学术人才称号且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 篇或在 A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二、学硕导师

1.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把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

2.业务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①②为必选项:

①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②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 篇。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④独立出版 15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 1 部。

⑤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 项,或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 1 项,或同级别行业奖项 1 项。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硕导师资格免审上岗:

①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且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 篇。

②主持教育部项目 1 项,且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 篇。

③在 A 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并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④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以上级别奖励 1 项,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 1 项,且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 篇。

三、专硕导师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坚持“ 师德优先,注重专业能力 ”的原则,突出导师的岗位责任意识,强调导师的应用指导能力。

专业学位校内导师具有独立招生资格。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主要履行制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专业实践、科研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职责。侧重于开拓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知识视野、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学基础理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行为。具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讲师以上职称。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一般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有与行业、企业合作的经历。

2.业务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其中①或②必选一项:

①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②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③专业作品在省级以上平台展出或播出。

④独立出版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材或著作 1 部。

⑤获得省级以上专业领域奖项 1 项。

⑥《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入选案例负责人。

⑦《中国专业学位精品案例库》入选案例主要参与人。

⑧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1 项。

⑨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级别奖励 1 项。

四、专业学位校外导师

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申报者,应从事与申报专业紧密相关的行业,近期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任务,具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环节的科研条件。

校外导师不具有独立招生资格,主要协助校内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案例教学、专业实践、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选题与写作等环节履行指导职责。侧重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具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且有十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五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专业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

2.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实践经验丰富,了解本学科实践应用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相关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业务成果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②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③独立出版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材或著作 1 部。

④主持完成相关行业领域的调研报告、设计方案、文艺作品等。

⑤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学术机构奖励。

五、在岗导师增列学科导师岗位

申请者已是本校某一学科在岗导师,申请增列同一级别的另一学科导师岗位, 申报流程、各项要求与首次申报导师相同。


第四章 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学校指定申报系统,填写详细申报情况,上传科研成果和各类证明材料。

2.分会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提交学校: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人员,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4.学校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通过者,经学校公示二周,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校予以聘任。

第五章 附则

1.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由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每位教师同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一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岗位。

2.所申报导师资格获得通过后,须独立、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后,方可申报增列其他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导师岗位。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在两个一级学科获得学术学位导师资格,同时最多只能在两个专业学位领域获得专业学位导师资格。

3.从外单位正式调入我校的教师,其导师资格需重新申报评审,申报流程与各项要求按校内正常申报执行。

4.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严格采取回避制度。在各个环节中,本人及亲属均应回避。申请者本人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的,必须回避就此项议题讨论的会议,且不计入应出席人数。

5.导师上岗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各项情况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接受其导师上岗资格申请。

6.导师上岗资格审核通过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招收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人事制度,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原则上不得招收研究生。

7.在岗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累计出现3 人次盲审不合格,或 1次省级以上抽评不合格,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被清退达到2 人(不可抗因素除外),该导师三年内不得申报增列学科导师岗位,该导师为硕士生导师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博导岗位。

8.本办法自 2022 年起执行,适用于文学院所有学科, 由文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文学院

2022 6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