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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作办法
2026-01-1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培养的所有类别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研究生、留学生。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严格执行《西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研字[2016]21 号),重点规定如下:

1.所有课程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开设,已排入课表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和地点。任课教师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或调课,应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和调停课管理办法》,提前在研究生系统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报请研究生分管领导审批。

2.为保证教学效果,原则上每名任课教师每天最多上六节课,上课时间按照学校正常节次安排,上课地点必须安排在教室、教研室、实验室等办公场所。

3.研究生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导师须指导研究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个人研究生期间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期间应修的所有课程)。每学期只能在个人计划范围内选课,至第五学期结束须修完个人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否则将无法提交学位申请。

4.研究生选课后不得无故旷课,一门课程累计缺课达 3 次,则该门课程成绩不及格,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成绩计 60 分。重修成绩不及格或累计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推迟半年毕业。如果一门课程重修两次仍不及格或累计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应予退学。

5.任课教师应于开学两周内,登录研究生系统录入上学期课程成绩。未按期提交成绩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扣除该门课程教学工作量。成绩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因任课教师疏忽,确需修改成绩,应在提交成绩后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一律不予修改。成绩修改应由任课教师本人持试卷和修改说明,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到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2 号楼 114)修改。

6.任课教师应在开学两周内,将课程考核资料交研究生办公室存档。存档资料包括:读书报告、试卷、论文、视频等考核证明,系统打印的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一式二份)。

第四条 研究生日常学习与导师指导要求。学生在日常学习与研究中,应定期向导师汇报相关情况,其中:一年级研究生每月汇报次数不得少于2 次,二、三年级研究生每月汇报不得少于 1 次。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习与研究过程中,对一年级研究生的指导每月不得少于 2 次,对二、三年级研究生的指导,每月不得少于 1 次。导师指导应以面授指导或召开专业组会的形式进行。研究生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可随时向所在专业导师组导师请教。专业导师组全体导师,有义务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要求。所有研究生应在入学第三学期(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因故未按时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可跟随下一年级开题,其毕业时间延期一年。学位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在 3 个月后重新开题,通过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不通过者随下一级重新开题,其毕业时间延期一年。

第六条 学位论文写作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应经常与导师及导师组保持沟通交流,导师应认真负责地对研究生作出学术指导。正常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必须在入学第三学期(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之前,向导师提交完整的学位论文初稿。

第七条 预答辩要求。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博士、学硕、专硕、同等学力和留学生)均需经过预答辩环节。预答辩时间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须在正式提交外审前 1 个月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须在正式提交外审前 2 周完成。未按时参加预答辩的研究生,自动延期毕业。预答辩结论须经全体预答辩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全票通过者方可进行后续流程,若出现一票不通过,则自动延期毕业。

第八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期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按照预答辩所提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提交学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论文版本即为“双盲 ”评审版本。

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本院学科特点,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作如下处理:

1.“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低于 10%者:直接送审。

2.“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在 10%至 20%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作出“修改后送审 ”或“推迟申请 ”的处理意见。经导师认定为“修改后送审 ”的,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检测报告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并提交详细修改报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阅通过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

3.“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在 20%以上至 30%之间者:自动延期半年毕业。

4.“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在 30%以上至 40%之间者:自动延期一年毕业。

5.“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在 40%以上至 50%之间者:自动延期一年毕业;停止其导师次年在该专业招生资格。

6.“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 ”超过 50%者:取消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其导师在该专业招生资格。

第九条 正式答辩与终稿论文提交要求。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双盲 ”评审各环节均达到学校和学院要求的学位论文,方可参加正式答辩。正式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须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对质量不达标的学位论文,应坚决作出答辩不通过决议。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通过者,须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结果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终稿论文。

正式提交的终稿论文与通过答辩的论文应为同一篇论文,否则将无法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申请审核。

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已毕业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如被教育部学位中心或陕西省学位中心抽检,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和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对抽检结果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作如下处理:

1.导师指导学生论文首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停止其招收该专业研究生 3 年,并扣除其当年年终绩效中全部研究生工作量,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同一导师若 3 年内出现2 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取消其相应类别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其所带未毕业研究生重新安排导师,且 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研究生导师岗位,3 年内不得评优。

2.若某一专业首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减少该专业次年相应类别研究生招生指标30%;若 3 年内出现2 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该专业暂停研究生招生,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研究生清退。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7 年)

被学校清退者(因不可抗因素除外),其导师次年不再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姓名不出现在次年度博士招生简章中。硕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5 年)被学校清退者(因不可抗因素除外),其导师次年不得招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导师姓名不出现在次年度相应类别硕士招生简章中。同一导师若 5 年内出现 2 名研究生被清退,停止该导师 3 年内任何研究生招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学院学位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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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5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