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活动,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教职工队伍良好形象,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在职教职工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教职工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串岗;除教学科研人员外,其他各类人员都必须实行坐班制。
三、教职工工作期间要尽职尽责,不得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要热情服务,不得态度冷漠、作风简单粗暴;要务实高效,不得推诿扯皮、刁难或拖拉办事。
四、教学人员必须按照学校安排准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得随意调课,因故不能正常上课者,必须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确保按期完成教学任务。
五、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探亲请假应利用寒暑假,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审批探亲假;职工全年请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婚、丧、产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职工跨校区办公应提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以多校区办公为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串岗。
七、教职工要互相关心爱护,团结协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八、教职工要保持良好的仪表和形象,注意着装整齐庄重,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九、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纪律教育,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 和请假审批制度,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工作纪律检查监督, 对违反纪律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人事处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