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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文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实施办法
2012-11-22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及西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强我院师生交流互动,提升学生专业兴趣和创新能力,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专业导师负责所带班级学生在读期间的专业学习辅导工作,为学生专业学习答疑解惑,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发掘学生的学术潜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基本条件

来院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熟悉学院和学校基本情况,责任心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均可申请担任本科生专业导师,鼓励教授担任专业导师。

三、职数及选拔程序

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本科班分别聘任专业导师1名。

教师个人报名,填写《文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申请表》,由院教务办汇总,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拟聘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考核奖惩

专业导师工作的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估和院教学委员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导师每学期向院教学委员会提交书面工作总结,院教学委员会结合学生反馈意见,对专业导师工作进行评议,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学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根据专业导师工作职责的要求,着重考核专业导师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成效。包括: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情况,开展学习指导活动的情况(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专业学习指导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如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状态、学生申报获批大学生创新项目等)。

考核合格者每学年给予3000元工作经费,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西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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