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学校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西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西大学〔2018〕9 号)文件要求执行,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800元人民币,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800元人民币。
2.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⑦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学生在易班平台系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按照填写要求规范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时间:11月23日—11月26日
2.院(系)审查。各院(系)核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由辅导员在系统上审核通过并提交院(系)评选工作组。院(系)评选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由院(系)评选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上审核录入推荐结果。各院(系)需通过纸质材料张贴、学院网站通知等形式,提出本院(系)推荐名单进行院(系)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需于12月3日将系统导出的《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的纸制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11月27日—12月3日
3.学校审核。院(系)在系统中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名单提交且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西北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院(系)需在最终获奖学生名单正式确定后将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于12月14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时间:12月4日—12月14日
五、报送资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照片提交电子版)、举报处理等(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
2.西北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由系统导出的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
3.西北大学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系统导出的申请表(纸质版1份,学生需手写签名,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
4.西北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系统导出的认定申请表的复印件(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
5.西北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1份)。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高度重视,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将此次评选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做好性格内向、自卑等学生的动员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关爱。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推荐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关注和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