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学分制下课程免听制度,根据《西北大学完全学分制综合改革方案》《西北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只有在重修、补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方可申请重修课程或补修课程免听。
第三条 每位学生每学期课程免听门数不得超过3门。
第四条 任课教师是课程免听申请第一审核人。教师须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课程性质和内容要求等综合考量,方可同意学生免听。
第五条 免听课程的平时成绩不得高于80分,期中成绩及期末成绩以作业、论文或试卷为依据,与正常修读学生同一标准评定。
第六条 学生获准免听后,仍须按要求提交作业并参加所有考核。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8日起实施,由文学院教学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