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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课程免听的补充规定
2024-03-1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完善学分制下课程免听制度,根据《西北大学完全学分制综合改革方案》《西北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只有在重修、补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方可申请重修课程或补修课程免听。

第三条  每位学生每学期课程免听门数不得超过3门。

第四条  任课教师是课程免听申请第一审核人。教师须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课程性质和内容要求等综合考量,方可同意学生免听。

第五条  免听课程的平时成绩不得高于80分,期中成绩及期末成绩以作业、论文或试卷为依据,与正常修读学生同一标准评定。

第六条  学生获准免听后,仍须按要求提交作业并参加所有考核。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318日起实施,由文学院教学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