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结构,创新中文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路径,提升文学院自主培养高端学术人才能力,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工作小组组长:谷鹏飞、姜宇
工作小组副组长:陈晓辉、陈然兴、陈柯
工作小组成员:张文利、沈文君、柯尊斌、贾文昭、刘文、李钰莹、杨萌
二、实施本硕贯通计划学科范围
本硕贯通培养硕士研究生接收一级学科为中国语言文学,所对应的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创意写作)、汉语国际教育。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西北大学学籍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截止大三第二学期末所包含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6.申请人学分绩点须在班级内排名前30%。
四、选拔流程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填写《西北大学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并向文学院提出申请。
2.文学院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和导师进行资格查和选拔。
3.对通过选拔的学生和导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通过选拔的申请人若获得攻读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完成录取工作。
五、导师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把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
3.具有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能力,作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指导过研究生。
4.按照学生选报专业,以导师组为单位,对学生实施集体指导。
5.近五年承担有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六、培养模式
1.以推荐免试方式攻读西北大学研究生的本硕贯通计划学生,按照“3+1+2”“本硕连读”,“3”为本科学习年限,“1”为本硕贯通学习年限,“2”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制。
2.以普通招考方式攻读西北大学研究生的本硕贯通计划学生,基本学制3+1+3,可向文学院及研究生院申请本硕贯通计划培养阶段所修相关课程的学分认定或课程免修。
3.未以任何方式攻读西北大学研究生的本硕贯通学生,本硕贯通计划培养阶段所修相关研究生课程的学分可与本科学分互认,学校也可出具修读研究生课程的证明。
4.本硕贯通人才具体培养方式及要求参见附件《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本硕贯通培养方案》。
七、考核与退出
1.文学院本硕贯通培养学生在本硕贯通期间考评工作由学院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依据培养方案,课程学习由培养单位组织考核,科研、学术及实践活动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共同考核。
2.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退出本硕贯通计划:
(1)因违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本科毕业论文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学生本人自愿退出的;
(5)由领导小组判定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进行本硕贯通计划的。
八、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
1.本硕贯通培养3+1阶段依据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研究生入学后依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本科阶段学习结束,学生修完贯通培养方案中本科阶段的课程与环节,达到本科生培养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本硕贯通计划学生达到研究生阶段相关毕业及学位条件者,颁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硕贯通计划培养期间选择的专业须与正式攻读西北大学研究生时的专业保持一致。
2.本硕贯通计划的学生在正式进入硕士研究生培养当年,不占导师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西北大学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