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推进学风建设,培养本科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监管,严明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检测标准。
一、“复写率”小于15%为合格。
二、“复写率”大于等于15%、小于25%者,结合论文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以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或“推迟答辩”三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
三、“复写率”大于等于25%、小于40%者,由本人对论文作书面说明,经导师签字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由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论文中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做出“修改后答辩”或“推迟答辩”两者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复写率”大于等于40%、小于50%者,推迟答辩一年,经修订达到检测标准后,可重新申请。
五、“复写率”大于等于50%者,除当次学位申请无效外,同时取消该学位申请人在西北大学申请学位的资格。
六、“他引率”或“自引率”大于25%者,由论文指导教师出具书面意见,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自引率”大于等于40%者,推迟答辩一年,经修订达到检测标准后,可重新申请。
六、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是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所指导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应予连带批评。对同一年指导本科毕业论文出现2篇及以上“复写率”大于等于40%、小于50%者,或出现1篇大于等于50%者,暂停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2年。
七、本标准从即日起实施,由文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21年4月13日